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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請假與考勤制度
發布者: 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: 2017-06-14
一、學生在學期期間(包括上課、自修、實習、軍訓、課間操、晚自習、班會、校會、活動等)均實行考勤制度。
二、學生有特殊情況請假,須有家長或其他證明,并填寫請假條,辦理請假手續,經準假后方可離校。如需續假應有家長或其他證明,并經批準后才有效。期滿后返校應及時向班主任銷假。
三、一天以內的請假,由班主任審批;三天以內的請假,由班主任簽署意見,由政教科審批;超過三天,由政教科簽署意見,校長室審批。
四、請假條應交由班主任保管,并按月上報,作為考核的原始憑據。
五、未經請假擅自離?;蚣贊M不歸者,按曠課處理。
六、班級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,并將出勤情況記入點名冊,每周交班主任匯總。其結果班內公布,在政教科備案,每學期結束時,將總考勤結果填入學生成績單。